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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据理力争,为当事人尽早拿到赔偿款
刘女士于2020年9月7日入职北京A公司,后又在A公司的安排下与B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A、B两个公司在第一个地点办公,且刘女士的领导和工作内容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A、B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2023年9月20日,B公司称刘女士工作内容不达标,强行为刘女士安排转岗,刘女士拒绝后,B公司直接与刘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刘女士认为A、B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来到儒德律师寻求帮忙。
2024-01-03
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帮助劳动者顺利调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持续用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023-12-21
用人单位违法解聘,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为您拒绝不公,员工维权胜利!
2023年4月1日,李木子入职A公司,岗位是交付专员,工资标准每月10000元,试用期3个月。2023年5月9日,A公司以李木子在试用期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且个人日常行为(无故空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李木子不认可上述解除理由,认为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其赔偿金。
2023-12-07
员工旷工被开除要求公司赔偿,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保驾护航拒绝员工无理要求
员工旷工,辞退
2023-10-25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企业抵御仲裁风险
小张于2022年6月1日到A公司工作,岗位为招聘专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小张工资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A公司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张上个自然月工资;A公司支付小张工资至2023年4月6日。
2023-10-17
病假补偿金最终如愿以偿
2023-09-06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当事人追索到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2022年1月12日,A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XX经理岗位,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约定月工资为24250元。
2023-08-25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当事人追索到违法解除赔偿金
王先生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XX有限公司,岗位为摄影师,月工资10000元(税后),2022年1月起月工资调整为15000元(税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王先生续签。
2023-06-06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据理力争,当事人最终得到满意结果
2023-04-17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成功为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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