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刘女士于2020年9月7日入职北京A公司,后又在A公司的安排下与B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A、B两个公司在第一个地点办公,且刘女士的领导和工作内容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A、B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2023年9月20日,B公司称刘女士工作内容不达标,强行为刘女士安排转岗,刘女士拒绝后,B公司直接与刘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刘女士认为A、B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来到儒德律师寻求帮忙。
二、律师介入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韩毅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韩毅实习律师:毕业于大连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优异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优秀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与人交往,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韩毅实习律师积极取证,对案情和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分析,快速、准确地判断出仲裁所需相关材料及应诉思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以应对对方的言论。仲裁申请立案后,经过和公司的几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女士一次性获付8万元,并且在调解书拿到当天收到该笔款项。该案得到了刘女士满意的结果。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纠纷争议中,劳动者不能任由对方主张于己不利的事项,而是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双方的问题。建议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尽量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从而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