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支持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生活费、代垫费用、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改判公司无需支付

发布时间:2022-05-17 19:48:41  浏览:1471

一、案情介绍

20203月4日,李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部,担任项目管理员,并和该项目部签订了一份20203月4日起至本工程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部拖欠李先生20203、4、5月份工资、生活费及项目代垫费用。李先生认为,自己与北京某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应由北京某公司支付上述费用。但公司否认和李先生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李先生遂向北京某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该笔费用。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李先生3、4、5月份工资、生活费及项目代垫费用。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介入

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北京某公司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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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雪律师,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自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投资公司担任法务,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负责私募产品从筹备到运行管理的一切法律事宜。后进入儒德律所从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自执业以来,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曾为数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作模式及用工模式,擅长运用多学科背景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指导。

 

三、办案经过

经过和公司方沟通,周冬雪律师认真研究李先生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发现签订合同的主体并非北京某公司,而是承包“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的项目组,加盖的也是该项目组的公章。据此,李先生和北京某公司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错误,为保障北京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办案结果

 


五、律师提醒

以劳动合同关系为基础主张支付工资和以劳务合同关系主张支付劳务费并非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当发生有关劳动报酬等经济纠纷时,要先理清楚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俗语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此建议各位,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维权,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