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纠纷

社会保险争议应分为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社会保险发放争议以及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社会保险发放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原则上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是只涉及双方之间私法关系,不涉及公法关系的,可作为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

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

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

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具体而言,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和社会保险发放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原则上属于仲裁机关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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