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辱骂致心梗?25万该赔吗?

发布时间:2024-06-25 09:28:16  浏览:144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1日,小赵驾驶机动车临时停靠在某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王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受阻,于是催促小赵挪车。小赵一时情急,怼了老人一句“稍等一下能死啊”。小赵话一出口,马上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连忙道歉,多次表示“不好意思”“对不起”并解释自己是因为太着急了。小赵恨不得把自己几秒前说的怼人话吞回肚子里,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滑向了他意想不到的方向。

  王大爷不干了。年轻人,岂敢对我无礼!王大爷自己虽然也着急去医院,但还是报了警。双方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哎哟,我心脏不舒服,赶紧送我上医院。”在公安机关处置过程中,王大爷胸痛难忍,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王大爷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天晚上紧急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后住院26天。王大爷认为他的心脏病就是小赵给气出来的,一纸诉状把小赵告上法院,索赔25万元。

法庭审理

     法庭上,王大爷说自己在电动三轮车上鸣笛示意小赵挪车,小赵不仅拒不挪车,还当众对自己进行言语攻击。自己因情绪激动下车与小赵理论,导致胸口疼痛引发急性心肌梗死,并接受心脏搭桥手术,因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康复费共计约25万元。王大爷表示,事发至今,自己的生活依然受到极大影响,小赵的言语攻击行为与自己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赵表示,因为事发当时前面有一个垃圾车在装卸垃圾,所以只能把车停在自家楼下的主干道上,想着停一会儿等爱人把后备厢的东西拿出来送到家里。这时候王大爷刚好开着电动三轮车要出去,比较着急去医院看病,一直按喇叭催促自己赶紧走。小赵认为,与自己相遇之前王大爷已知心脏不适并要前往医院就诊,其急性心肌梗死是其自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与自己的言语不当并无因果关系,且自己很快向王大爷道歉。小赵觉得自己并无违法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辱骂他人分为一般侮辱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的辱骂行为,不同行为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情节严重的辱骂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疾病仍辱骂他人,造成他人情绪激动,引发被害人自身疾病,继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如果确定行为人的辱骂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偶尔的、单次的、轻微的辱骂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多数情况下辱骂他人只是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不具备追求对方受伤或者死亡的目的,但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的仍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本文转自“北京东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