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与“怠于起诉”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3-10-26 10:09:20  浏览:236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只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权利人就不属于怠于起诉吗?本文将结合判例,就诉讼时效与怠于起诉进行讨论。

 

诉讼时效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为何在法律中会有诉讼时效这种制度?我国民法学界的通说为三目的说,即:(1)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2)充分收集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准确处理民事纠纷;(3)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A通讯店、B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B公司在2017911日公证取证被诉侵权产品后,直至2020814日才在原审法院完成网上立案。B公司提起的诉讼虽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其取证行为与起诉行为之间间隔将近三年,并且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为何时隔近三年才提起诉讼。

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虽然认可B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指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权利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B公司完成公证取证后本可及时告知A通讯店涉嫌侵权并与后者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以寻求救济,但其在公证取证后时隔近三年才提起针对A通讯店的侵权诉讼,加之A通讯店仅是个体工商户,在侵权风险防范意识、证据保存意识、证据保存条件、证据收集能力、诉讼对抗能力等方面都无法与B公司等量齐观,故客观上可能导致A通讯店无法及时、有效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进而无法与B公司在诉讼程序中展开实质性的对抗。因此,B公司在本案中怠于起诉的行为,难谓符合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诚信原则。

从上述案件可知,原告自2017年即完成了对被告侵权行为的取证行为,但是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直至三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2020年才对被告提起诉讼。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仍然具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没有获得抗辩权,但是,人民法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认为原告在案件中怠于起诉的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

 

启 示

 

虽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于何时提起诉讼由权利人自行决定,但是,诉讼时效的目的旨在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从而达到尽快稳定社会关系的目的。根据民法理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在诉讼实务中,笔者建议,在完成侵权行为取证后,在合理时间内对侵权人提起诉讼。除非有合理的解释和理由,对过晚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其诚信问题。


来源康瑞律师,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