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介绍
王某于1997年7月1日入职北京某有限公司,担任司机。双方于202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王某的工资构成为底薪4000元+出车工资170元/天+帆布780元。在职期间王某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周六日上班公司也未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但自2020年开始,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发放上月工资时也未足额发放。王某与公司商量多次,并进行了多次的催要,公司就是以各种理由拖欠。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只能主动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足额发放工资和 一直未支付的加班工资。
二、 律师介入
在王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面对此种情形,王某向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全程委托儒德律所律师代理该案件。律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席少华律师代理该案件。
个人介绍: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自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投资公司担任法务,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负责私募产品从筹备到运行管理的一切法律事宜。后进入儒德律所从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自执业以来,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曾为数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作模式及用工模式,擅长运用多学科背景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指导。
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 办案经过
在周冬雪律师和席少华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二位律师认为王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公司原本就存在违法的情形。基于客户利益的考虑,二位律师努力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但是对方拒绝选择调解的方式。所以,在我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外加二位律师过硬的专业水准和全心全意为客户负责任的态度,案件最终完胜。
四、 案件结果
北京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52457.5元。
五、 律师提醒
周冬雪律师和席少华律师提醒大家:当公司存在一直拖欠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者此时不能选择忍气吞声,劳动者可以选择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仍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