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R女士于2019年10月入职A公司并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于2022年10月与申请人续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R女士入职后,A公司将R女士派遣至B公司从事UI设计工作。
R女士自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R女士自2023年3月怀孕后,A公司开始多次通过邮件通知R女士从北京现有项目组离场,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安排申请人到福建项目上报道。R女士以公司安排不合理拒绝后,A公司要求R女士自2023年5月开始待岗,R女士明确予以拒绝,并按A公司要求在A公司办公场所打卡,但A公司并未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另,R女士于2023年12月开始休产假并生产一子。因A公司并未按照R女士的工资标准为R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导致R女士产假期间申领的生育津贴低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R女士于2024年6月结束产假并返岗,但A公司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介入
R女士与A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处理此案。
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周冬雪律师接到此案后,对R女士与A公司之间的案件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因A公司未按照R女士的工资标准为R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导致R女士产假期间申领的生育津贴低于R女士的工资标准,对此A公司应当予以补足。周冬雪律师在积极取证后,为开庭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主持的调解中,周冬雪律师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宗旨据理力争,经与 A 公司多轮深入沟通、反复协商,调解金额从最初的 2.8 万元逐步提升至 9 万元。最终R女士与A公司达成和解。A公司一次性向R女士支付补偿金9万元,儒德律所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律师提醒
法律对女职工在怀孕、产假等特殊期间给予了特别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应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女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如果劳动者在产假期间遇到工资被降低,或者生育津贴发放不合理等情况,要及时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