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2-07-22 10:15:13  浏览: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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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微信 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