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骤解,儒德律所帮维权,劳动者获 80 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5-03-13 14:23:21  浏览:160

一、案情介绍

    Z女士于2009年2月入职A公司处,担任市场专员岗位。2017年4月1日Z女士应A公司要求与其分公司B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校长助理岗位。

    Z女士自入职A公司处,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2024年3月A公司突然向Z女士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Z女士自2024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Z女士认为A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律师介入

    Z女士与A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张玉玲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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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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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玲律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功底扎实,熟悉办案流程。热爱律师行业,做事认真仔细,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跟随律师学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每一个个案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周冬雪律师和张玉玲律师接到此案后,对Z女士与A公司之间的案件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A公司并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故A公司解除与Z女士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Z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Z女士在职期间尚有10天年休假未休,A公司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此外,A公司安排Z女士加班且未安排调休,应支付Z女士相应的加班费。周冬雪律师与张玉玲律师积极取证后,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同时为了防止A公司转移财产,提前将A公司的财产做了保全。庭审过程中,周冬雪律师与张玉玲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认定A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除与Z女士的劳动关系,裁决A公司需向Z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80余万元,儒德律所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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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关系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例如,不能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合理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即便是经济性裁员,也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劳动者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不知所措。此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力证据,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无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还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律师都能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