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5年5月27日,刘女士入职了北京某公司。2018年5月25日,刘女士与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刘女士担任销售总监岗位,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
2019年,公司与刘女士签订目标责任书,约定责任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刘女士的年薪是基本年薪264000元+奖金136000元共计400000元。但公司在2019年4月之后,一直未向刘女士足额发放工资,至2020年3月公司实际支付给刘女士的工资仅44844元。直至2020年4月26日刘女士离职,公司也一直未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律师介入
多次追索无果后,刘女士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席少华律师处理此案。
周冬雪律师,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自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投资公司担任法务,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负责私募产品从筹备到运行管理的一切法律事宜,后进入儒德律所从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自执业以来,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曾为数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作模式及用工模式,擅长运用多学科背景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指导。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周冬雪、席少华律师经过对案情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认为此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刘女士的权利,主张其应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女士的仲裁请求,但该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周冬雪、席少华两位律师继续作为刘女士的诉讼代理人,为刘女士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应得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余元。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又不知该怎样维权。因此,如果出现了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要尽可能找专业律师代为维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