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王女士于2021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主任设计师岗位,双方签订期限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并没有王女士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王女士与公司多次协商索要无果,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二、律师介入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就读法律专业,接受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即入职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同理心,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经过对案情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认为此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以最大限度维护罗女士对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的一方,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在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从而丧失了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因此,建议遇到劳动争议等法律纠纷,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