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与承租房屋,看似一件极为寻常简单的事情,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稍不留意就会麻烦不断。下面我们通过儒德律所承办的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补充房屋承租中需注意事项。
案件:2016年1月份,外地居住生活的李先生急于把自己位于昌平区一套211.8平米的别墅通过中介出租,中介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后,有一名张先生(化名)称看到中介消息后,私下联系了李先生,并且多次表达其租房的真诚愿望。并明确表示,租房子是为了孩子上学,(因为房子周围有小学),不会有别的用途,当然也不会转租给其他人。通过两人协商,最终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口头约定张先生可以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其他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书面约定。半年后,李先生接到多起投诉,邻居和物业表示该出租房屋已经另作他用,且现在的承租人究竟是不是张先生,也不得而知。事后,李先生准备与张先生解除租赁合同,但租户当场表示:要求李先生对房屋的装修进行一次性补偿N十万元,否则拒不搬离。
通过上述案件,您应该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是至关重要的,今后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项重要条款:
(1)合同主体。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修及状况体现等。
(3)租赁期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用途及违约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写明租赁用途及违约责任,防止承租人不当利用房屋给出租人带来损害。
(4)转租及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权。
综上所述,儒德专业房产律师提醒您房屋租赁有风险,认真租房需谨慎!租赁过程中存在诸多事项,为了和谐双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儒德律师,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