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休假被公司辞退,儒德律所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50:26  浏览:180

一、案情介绍

      A女士于2020年8月24日入职B公司,从事彩超操作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B公司未将书面合同交予A女士,而是将合同收走留存。A女士在B公司上班至2023年10月14日,A女士在国庆期间未休假,按照规定可以补国庆节假。故在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期间,A女士没有上班,在2023年10月21日补休假快到期时,A女士考虑将于2023年11月4日举办婚礼,于是与人事主管协商,向其提出请假,等婚礼结束再上班,主管当即表示同意。A女士休假结束后,向人事主管报备上班事宜。此时,B公司告知A女士,其不用回去继续上班。A女士认为B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故开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仲裁。

二、律师介入

       A女士认为B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A女生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强律师、韩毅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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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公司业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服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柏林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知为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服务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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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毅实习律师毕业于大连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优异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优秀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与人交往,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刘强律师、韩毅实习律师接到此案后,对A女士与B公司的案件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A女士有权向B公司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位律师在积极取证后,为开庭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在刘强律师以及韩毅实习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B公司向A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四万元。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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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若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未能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合理正当的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棘手问题时,尽快找律师咨询,代为维权,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