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小王与张总曾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在小王为张总提供劳务期间,存在拖欠劳务费的情形。2021年7月20日,小王与张总通过微信聊天确认欠劳务费用9万元。2022年1月5日,张总去世。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虽承诺放弃丈夫张总的全部遗产继承的权利,但张总的遗产尚未进行分配,也未移交当地民政部门或基层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小王为张总提供劳务,作为雇主,张总应向作为雇员的小王支付劳务费,拖欠支付系违约行为,张总理应承担付款责任。张总去世后,赵某作为张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后将遗产管理权移交张总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赵某仍应认定为张总遗产的管理人。赵某应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及付款责任。故对小王要求赵某在管理张总遗产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三、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本文转自“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