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爱老本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专门利用部分老年人防范意识低的特点编造种种话术行骗。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容易遭遇哪些诈骗呢?本文以案说法,起底常见骗局。
1
无中生“病”,“养生”诊断不靠谱
林大爷今年八十岁,为了延年益寿,办了家附近一家养身会所的会员。在一次疗养中,养身会所的技师小雷、小张称在林大爷脚踝上摸到了一个斑块,是某种疾病的早期体现,如不购买产品接受治疗,可能会导致截肢。两人的一番话可把林大爷吓得不轻,赶紧花近18万元重金购买了店里的“救命偏方”。数月后,林大爷察觉不对劲,这才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雷、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在家属帮助下已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小雷、小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法官释法: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养身”“长寿”的幌子,通过环环相扣的“表演”,将没有医疗资质的物品充当药品推销。追求健康长寿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但应通过合理膳食、适度锻炼等方式保持身心健康,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科学的检查治疗,不迷信 “偏方”。面对花言巧语的推销,应当保持警惕,学会分辨,避免购买一些来源不明的药品、服务,遭受损失。
2
“内部”理财,投资终成水中月
许大娘退休后攒了一笔退休金,准备进行投资。一天,她来到某保险公司咨询,一名叫小吴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介绍称单位有一款面向员工的理财产品,只有内部人可以买,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买,给她8%的利息。许大娘听罢很是心动,当场给小吴的个人微信转账8万元。约定的日子到了,小吴没有兑现说好的本息,还不断推脱。许大娘要钱无望,选择报警,这才发现小吴根本没有为她购买理财产品,而是把钱用于个人挥霍,而且受害者还不止自己一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部分犯罪事实属诈骗老年人财物,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最终判决小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十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释法:
部分投资者容易轻信所谓“内部人”“内部理财”“内部消息”进行投资,殊不知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心态,利用信息差来行骗。部分老年人金融理财知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落入陷阱。法官在此提示,投资应遵循金融市场规律,通过正规的途径,签订正式书面的合同,如是购买公司的理财产品应将钱款打入对公账户,勿轻信所谓内部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
“帮忙”捞人,拿钱一去不复返
吕大娘的儿子因犯罪被羁押了,吕大娘心急如焚。小黄借机告诉吕大娘,自己认识领导,可以让吕大娘的儿子出来,但需要花10万元。救子心切的吕大娘不疑有他,通过微信向小黄转账。几周过去了,吕大娘没见到儿子,催问小黄后,小黄不断敷衍,后来干脆把吕大娘的微信删除了,消失不见,吕大娘只好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小黄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小黄诈骗老年人财物,法院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决小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元,向小黄追缴赃款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上述案例中的吕大娘正是因为轻信可以“花钱请托办事”,才落入骗子的陷阱,蒙受损失。法官在此提醒,遇事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涉及金钱来往需谨慎,勿因侥幸心理落入圈套。
本文转自北京海淀法院,在此致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