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在家无法按时到岗遭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2-07-05 16:41:37  浏览: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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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愈加频发,最近北京一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在家无法按时到岗竟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当事人小李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其向律师诉苦道:“公司9月6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公司全体员工暂缓上班,9月25日又在微信工作群通知10月1日所有员工都必须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我所在的地方因为疫情封控,怎么能算我旷工就把我辞退了。”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小李在咨询律师后于2022年3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9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餐饮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某建材公司支付李某2021年9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四万余元。


新冠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使得劳动者居家隔离无法按时到岗办公,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到岗上班不属于上述可解除情形。非因归责于劳动者本人,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如若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赔偿金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