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垫付差旅费后公司拒绝报销,儒德律所助力员工追索差旅费

发布时间:2025-12-08 13:50:36  浏览:11

一、案情介绍

小张于2024年41日入职A公司(有限公司),担任解决方案工程师,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小张经常需要到外地出差,产生交通、住宿等差旅费。A公司规定由小张先行垫付,事后报销。但A公司未向小张进行支付。截止到2023719日,A公司总计未向小张支付差旅报销款3114元。

二、律师介入

小张认为A公司拒绝报销差旅费,损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仲以小张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案件。小张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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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在办案过程中,周冬雪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整理补充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并适用法律得出结论,形成了完整的诉讼架构。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张垫付的到外地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3114元,A公司应当进行报销。在庭审过程中,周冬雪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裁决A公司向小张支付差旅费报销款3114元。儒德律所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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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垫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人单位应当进行报销。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报销劳动者出差的差旅费等,避免带来诉讼风险。同时,也建议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时,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