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要工资无果,儒德律所助力员工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5-04-03 13:43:03  浏览:65

一、案情介绍

小李于2009年3月30日入职A公司(普通合伙),曾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3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任维修工程师。小王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小李由小王安排到B公司工作,劳动报酬由小王等个人转账或B公司支付,工作由小王以及C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安排管理。2017年2月1日小李与C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市场部副总监,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0000元+岗位工资5000元+通讯补贴200元,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执行标准工时制。因C公司拖欠劳动报酬,2024年10月14日小李向C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律师介入

       小李认为C公司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且长期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损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小李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韩毅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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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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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毅实习律师毕业于大连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优异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优秀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与人交往,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在办案过程中,周冬雪律师和韩毅实习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整理补充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并适用法律得出结论,形成了完整的诉讼架构。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C公司拖欠工资及未付年休假工资,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庭审过程中,周冬雪律师和韩毅实习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裁决C公司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三十四万左右。儒德律所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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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时间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避免带来诉讼风险。同时,也建议广大劳动者在面对拖欠工资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时,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