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授权A公司在全国母婴渠道为其指定商品—甲商品提供销售运营管理服务,B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协议签订后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销售运营管理服务义务,且每个月A公司的运营工作都有B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但B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后因B公司单方违约,按照协议约定,B公司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内B公司尚未支付的运营管理费及其他费用。B公司在收到A公司向其开具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尚未完成支付以上费用,A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介入
A公司认为B公司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与相关法律,严重损害其利益。A公司决定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公司找到了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处理此案。
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周冬雪律师接到此案后,详细询问了A公司与B公司服务协议的内容,仔细查证了双方账目往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而又深刻的分析。周冬雪律师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真实有效,且B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应该按照协议确定的数额,每月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并且,B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B公司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另外,A公司前期为B公司垫付的费用为40480元,双方对此费用进行过对账,B公司应当按照对账金额支付A公司前期垫付的费用。周冬雪律师在积极取证后,代理A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B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周冬雪律师在庭审中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四十万元并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案件结果
律师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醒您,在经济活动中,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要过于焦虑,首先应当明确双方责任,注意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原件,以及在履行合同中时涉及到的票据和单据等,保留好证据,有利于律师维护您的利益,也更有利于律师做出责任划分。其次,在寻找律师帮助之前,可以先自行查阅法条,对该合同纠纷有一个初步认识,也有利于后续律师的问讯与诉讼的提起。在本案中,委托人A公司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保留了大量有利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