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遇难题,瑕疵频出拒整改?儒德律所果断出击

发布时间:2025-04-10 10:33:18  浏览:25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5日,威海市A公司与邹城市B公司签订了关于某小区单元门楼宇门的制作安装施工合同。A公司在支付了7000元人民币的进度款后,发现B公司提供的楼宇门存在质量问题,经A公司监理责令后B公司仍不整改。A公司只得委托第三方拆除已经安装的楼宇门。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遂提起诉讼。

律师介入

 A公司找到儒德律师事务所,希望儒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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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冬雪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关咨询及纠纷解决业务,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亦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曾主办了诸多疑难复杂的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周冬雪律师接到此案后,通过详细询问合同的具体内容、核查合同履行情况,系统梳理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办案过程中,周冬雪律师明确了本案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其中包括:第一,B公司制作安装的楼宇门是否符合涉案合同规定的标准规格;第二,A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三,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已经给付的货款,安装费,并且承担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周冬雪律师查阅法条,梳理案件有关事实,认定A公司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诉求合理,B公司确存在违约情况,最终在一审中据理力争,系统阐述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已于2023年8月5日实际解除,并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货款,运输以及安装费用,以及履行不能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3,570元。后A公司与B公司同时上诉,周冬雪律师在二审中继续坚持主张,驳斥B公司的不合理诉求,最终,二审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B公司应向A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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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合同纠纷是生活与经济交往中常见的民事纠纷,本案涉及到的相关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该条主要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则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有瑕疵时,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可以请求其负担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而本案中的关键法条则是《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该法条中规定承揽人交付工作结果若不符合合同约定,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方式,使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醒您在遇到此类工程合同的合同纠纷问题时,第一时间应当保留好合同原件以及相关票据,单据。在签署合同时,仔细认真审阅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在验收时务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保留证据,更有利于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A公司及时发现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留了相关证据,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