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小张于2022年6月1日到A公司工作,岗位为招聘专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小张工资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A公司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张上个自然月工资;A公司支付小张工资至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4日A公司通过钉钉邮箱向小张发出辞退函,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7日解除。小张于2023年5月23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小张休息日加班费。
二、律师介入
A公司认为小张不存在加班行为,多次与小张沟通无果后,李先生代表A公司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经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之后,认为在不存在加班事实的基础上,员工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过与A公司的深入沟通、调查取证之后,席少华律师梳理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为开庭答辩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席少华律师的努力争取下,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张的仲裁请求。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同时,用人单位也要规范用工,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因此在此提醒各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规章制度,并及时公示或向劳动者告知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用工;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