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认为其与当事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当事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当事人来到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2023年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一、案情介绍
满天星品牌服饰公司与王先生合作,由王先生在A市代理专柜销售满天星公司品牌服装,专柜全部事宜由王先生负责。2021年4月27日,王先生招聘吴女士负责某一专柜销售,劳动报酬由王先生发放。
2022年4月1日起,吴女士提出病假;在病假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专柜经营困难,王先生向吴女士发出辞退通知。吴女士认为其工作的专柜销售的是满天星品牌服饰公司的服装,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满天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9万元。
二、律师介入
满天星公司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后,便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陈晓林律师,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就读法律专业,接受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即入职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同理心,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经过对案情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认为满天星公司与王先生仅为合作关系,A市专柜销售事宜全部由王先生自行负责,吴女士由王先生招聘并受王先生管理,满天星公司对吴女士的事宜并不知情,与吴女士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吴女士的仲裁请求。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三年疫情虽已过去,但对各行业造成的经济影响却却仍在持续,劳资关系的对立也异常紧张。为避免无端陷入劳动争议纠纷漩涡,致使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在遇此情形时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从而妥善处理问题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