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王先生于2020年7月6日入住于北京某公司,职位为高级总监,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约定月工资为48000元,2021年4月16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约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及代通知金一个月,但公司一直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二、律师介入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经过对案情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认为此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以最大限度维护王先生对权利,获得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的一方,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在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从而丧失了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因此,建议遇到劳动争议等法律纠纷,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代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