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30日,王先生入职xx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离职。离职时xx公司否认在此期间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离职时仍然拖欠王先生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17日的工资19200元。王先生要求确认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xx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9200元。
二、 律师介入
在王先生与xx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王先生向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指定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介入。
承办律师
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河南大学研究生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就读法律专业,接受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即入职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同理心,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 办案经过
在席少华律师和陈晓林实习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律师认为于情、于理王先生的请求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同时认为本案是存在极大的调解,基于“最有利于委托人”的原则,律师通过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积极努力的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对该案件的调节,这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均是最节约成本的解决办法。
四、 案件结果
经过席少华律师和陈晓林实习律师的努力,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节,2021年12月7日前,xx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先生调解款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五元一角七分(税前)。
五、 律师提醒
席少华律师和陈晓林实习律师提醒大家:在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薄弱,案件情况相对复杂时,出于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会基于专业的角度选择“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就如本案,律师基于专业的判断选择了对于委托人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