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万索赔全驳回!儒德律师代理当事人大获全胜

发布时间:2026-05-08 14:10:14  浏览:138

本案系一起以股权转让为形式、实质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的典型纠纷。原告甲起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并确认车辆归其所有,索赔高达87万元。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程明鑫律师代理被告乙和A公司,紧扣“车牌指标不得交易、合同无效、责任不承担”三大核心要点精准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绝大部分诉请,仅判决配合车辆过户,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成为此类“股权 + 车牌”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原告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A公司100%股权转让,实质对价为公司名下三个北京小客车指标,约定甲可长期无偿使用京G**7**号指标及车辆,乙出具《承诺书》承诺违约赔偿60万元。后双方发生矛盾,甲无法正常使用车辆,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和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并确认车辆归其所有,索赔高达87万元。两被告均不认可原告诉请。辩称双方实为买卖车牌,协议无效;A公司辩称与原告无股权转让关系,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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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鑫律师,2018年从业,参与过国家某部委政策法规司顾问工作、参与过某基层法院案件调解工作、参与过某资产处置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等,目前现就职于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方向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务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三、办案经过

乙和A公司涉诉后,委托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程明鑫律师代理本案。律师阅卷后迅速锁定案件关键:双方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违规交易北京小客车指标,违反北京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及公序良俗,相关约定应属无效。随即确定办案思路:

主张《补充协议》《承诺书》因变相买卖车牌、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60万元赔偿金无依据;同时厘清股权转让主体与法律关系,证明A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对车辆权属问题,尊重事实与证据,避免扩大争议,守住公司不承担金钱给付责任的核心底线。

庭审中,程明鑫律师围绕焦点展开专业抗辩:

1定性合同无效:明确案涉协议以合法股权转让形式掩盖非法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目的,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应认定无效,赔偿金条款自然无效。

2切割主体责任:指出工商登记显示股权转让双方为案外公司,并非登记股东,亦非受让人,原告主张27万元股权转让款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A公司仅为名称变更后的主体,并非债务承担主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客观陈述车辆事实:对车辆出资及使用情况如实表述,不否认实际占有使用事实,但明确公司未阻止过户,不承担金钱赔偿。

程明鑫律师全程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将复杂的股权、车牌、公司责任问题层层拆解,说服法庭采纳核心抗辩观点。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儒德律所程明鑫律师大部分抗辩意见,作出公正判决:确认案涉车辆归所有,A公司配合办理过户;驳回要求支付 27 万元股权转让款、60 万元赔偿金的全部诉请驳回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本案中,儒德律师成功帮助乙和A公司免除87万元的巨额赔偿及连带责任,仅承担配合过户的程序性义务,诉讼效果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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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1北京小客车指标不得买卖、租赁、变相转让,以股权转让、合作经营等方式规避政策的协议,法院均会认定无效,违约金、赔偿金不予支持。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交易标的,避免将车牌指标嵌入股权对价,防止钱权两空。

3公司更名、股东变更后,务必厘清历史合同责任,非自身签署的合同不轻易承担责任。

4遇到 股权 + 车牌类纠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定性法律关系,可大幅降低败诉风险与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