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权既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其继续履行养育、照顾未成年子女等义务的重要方式。从未成年人权益角度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确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正常交往权,故探望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双重属性。父母通过探望履行教育职责,子女则通过被探望获得身心健康发展所需的亲情支持。本案中,王某对小常的探望不仅满足亲情需求,更有助于其健康成长。考虑到王某再婚并育有其他子女的实际情况,为平衡各方利益,法院参照未成年人心理发展需求,酌定判决王某每月前往小常就读的学校探望一次。

法官释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