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涉及到的就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时都需要先计算出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而月平均工资看似简单的用年工资收入除以12个月即可算出,但对于工资的理解导致很多人都算错了。
一、月工资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的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和加班工资)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21.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
(1)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理中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工资标准。
(4)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三、典型案例
张某于2021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了6个月,6个月后因该公司一直拖欠张某工资,张某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齐拖欠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张某与公司存在争议。
根据证据材料显示张某每个月的工资均为:基本工资3000元,全勤奖金200元,加班费240元,应发工资3440,代缴社保240元,代缴公积金200元,实发工资3000元。故,仲裁委认定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以应发工资3440元进行计算。
四、律师点评
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不要只计算到手的实发工资,应按照应发工资进行计算,这样级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又将劳动者的权益最大化,有助于缓解劳动者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