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北京某营销公司经合并其他公司改名后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李某于1998年11月18日入职合并前公司,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最早一份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1日签订,后一直在北京某营销公司工作至今,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双方又于2017年1月1日无固定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岗位为大区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李某的岗位为大区经理,双方均认可的《定薪通知书》显示,李某于2019年1月起月薪构成为固定薪资8180元,浮动薪资为月考核6680元、年度绩效45000元,其中浮动薪资需进行考核后按比例发放。后北京某营销公司称因李某的2019年前两个季度考核为C级,因此在2019年8月起调整李某的岗位为业务经理,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薪资随之调整,实发2019年8月工资5260.55元,又于9月份支付了8月月度绩效1272.32元但李某对岗位调整不予认可,并称没有接到调岗通知。此外,创新总监助理马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奖励方案,显示2018年开设80平米以上专卖店的,大区经理每店奖励3000元。
面对公司的无故的岗位调整和降薪,李某与公司多次沟通公司均不搭理李某,李某遂向北京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二、律师介入
李某在与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指定刘强律师介入。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公司业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服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柏林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知为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服务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办案经过
在刘强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认为李某与该公司之间确实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认为该公司降薪的做法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公司虽然具有调整员工薪酬的权利,但是得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很明显公司的无故降薪违反了法律和合同。同时,该公司所作出的奖励的承诺公司是应该履行的。所以刘强律师认为李某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刘强律师基于专业水平,赢得案件的胜利。
四、案件结果
北京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自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6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2919.5元;支付开店奖励12000元。
五、律师提醒
刘强律师提醒大家:公司具有降薪的权利,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员工的薪酬待遇。此时员工应该明确公司降薪的做法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否有依据的降薪,如果无故降薪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合同支持的,劳动者可以对该降薪的做法不以予认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另外,对于公司所承诺的各项奖励,作为劳动者都应该保留有书面的证据,为后续纠纷产生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