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19年8月12日入职北京某传媒公司,担任UI设计师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9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约定每月25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其中试用期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工资为试用期工资每月税前6400元,转正后综合工资为每月8000元(其中岗位工资4500元,绩效工资3500元)。2020年7月8日北京某传媒公司为王某出具工资证明,王某工资调整为每月10000元,其中岗位工资每月4500元,绩效工资5500元,自2020年7月起执行。自入职以来王某一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但北京某传媒公司却无故拖欠工资,另,王某在就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公司亦未支付该笔工资。直至 2021年9月17日北京某传媒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 律师介入
在王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面对此种情形,王某向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全程委托儒德律所律师代理该案件。律所指派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实习律师代理该案件。
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就读法律专业,接受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即入职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同理心,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 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和陈晓林实习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二位律师认为王某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况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同时,公司存在拖欠王某工资和未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的情形。在我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外加二位律师过硬的专业水准和全心全意为客户负责任的态度,案件最终完胜。
四、 案件结果
北京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0元、工资差额4152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8275.86元。
五、 律师提醒
席少华律师和陈晓林实习律师提醒大家:就如此案,现实中很多公司往往存在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工作表现差不符合公司的发展”等原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就存在违法解除劳动的嫌疑,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应该勇于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