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晚间,Z先生与W先生聚餐饮酒,聚餐完毕后,Z先生送W先生至W先生住所地的小区门口后自行离去。当晚23时,Z先生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车辆前部撞树,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Z先生受伤。后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Z先生有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蓄力车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次日Z先生前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脑挫伤、硬膜下血肿、颅骨多发性骨折、皮下血肿,头皮挫裂伤、面部软组织挫伤等,住院治疗9天。
出院后,Z先生认为W先生在聚餐结束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自己送回住处,导致自己倒地受伤、车辆受损,故将W先生诉至法院,要求W先生赔偿其医疗费、后期检查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四万七千余元。
二、律师介入
W先生与Z先生多次沟通未果后,来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马莹莹律师、付多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马莹莹律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有针对性地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协助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等。自执业以来,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受客户好评。
付多实习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文书撰写和修改。实习期间协助执业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案件梳理、开庭诉讼等业务,协助执业律师进行法律顾问单位合同的修改以及法律问题的咨询。为人认真细心,注重细节,善于沟通与交流,竭力为当事人做好法律保障,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马莹莹律师、付多实习律师接到此案后,快速、准确地判断出诉讼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思路,认为聚餐结束后W先生考虑到Z先生喝了啤酒,出于安全考虑,对Z先生酒后骑电动车回家的行为已尽善意的提醒劝阻义务。且聚餐地点距离双方居住的小区均步行5分钟内可到达,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与聚餐无任何因果关系。在对案情和相关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后,马莹莹律师及付多实习律师为开庭做好了完全的准备。
四、案件结果
在马莹莹律师及付多实习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驳回了Z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儒德律师事务所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提醒
共同饮酒场合,同饮人彼此之间负有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以减少安全风险,但此种安全注意义务应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与行为能力为限。可预见性是同饮人责任的边界,对于无法预料的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后果,同饮人不应承担责任。就共同饮酒人而言,如存在如下先行不当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结果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一是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同饮者受到身体健康损害甚至生命丧失;二是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制止;三是在同饮者醉酒处于危险状态情况下未及时送医治疗或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处置;四是未及时有效劝阻同饮者酒后驾车的行为。
共同饮酒后若出现纠纷,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尽量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