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王先生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XX有限公司,岗位为摄影师,月工资10000元(税后),2022年1月起月工资调整为15000元(税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王先生续签。
2022年7月8日王先生与公司就工作及离职问题进行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7月24日、2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但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向王先生下发《离职申请批准书》,主张同意王先生的离职申请,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31日解除,王先生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律师介入
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孙奥林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孙奥林实习律师,毕业于三峡大学法学院,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始终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孙奥林实习律师经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席少华律师还发现了两个情况,公司在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未与王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王先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还有年休假未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席少华律师除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一并向公司主张了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以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在席少华律师、孙奥林实习律师的努力争取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先生以上三项仲裁请求。
四、案件结果
五、律师提醒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家出台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并没有树立法律意识,不清楚作为劳动者本身应该享有的权益,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能有效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劳动者平时要加强维权意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沉着应对,在有必要时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